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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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是本科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环节。其基本任务是使学生巩固和应用理论知识,掌握基本实验技能和实验方法,提高学生动手能力、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意识。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定》(2007年),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对教研室主任的要求

(一)落实本教研室的实验课教学任务,安排符合教学条件的人员承担实验课教学任务。

(二)按照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组织选购实验教材或组织编写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手册),使得学生人人都有实验教材或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手册)。

(三)监控本教研室的实验课程教学质量,加强实验课教学指导和组织开展实验课教学相关研究(含研究项目申报和项目进度检查),积极探索将现代信息技术融入实验教学的改革。

(四)组织修订和编制实验课程大纲,并进行初审。应大力充实和改革实验教学内容,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的比例应符合本专业国家标准。同时,实验课程大纲修订应遵循“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专业认证理念,积极开展课程思政。

(五)督查、审核和指导教师初次承担某一实验项目(或实验内容方法变动的实验)的试讲、试做记录和提交的相关标准实验报告,并审核实验课程考核试卷或方案,组织安排实验课程考核试卷或方案相关考核档案材料(包括实验报告)的复查和存档。

二、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贯彻严谨治学、教书育人和因材施教的指导思想,及“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专业认证理念,言传身教,严格要求学生,从严管理,树立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实验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大纲要求选择实验项目,在开学前三周内(必须是在实验课开课前)与实验室管理人员协商好授课时间,提交实验项目教学实施计划于教科办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处,并通知到学生。上课前要认真备课,熟悉和掌握实验理论、装置、软件和操作;课前应检查、落实实验相关的药品试剂、仪器设备、器材、工具等的准备情况,保障实验能顺利开展。首次指导实验课(新实验项目或内容及方法有改变的实验项目)的教师,必须试讲并预做实验,完成相应的试做记录和标准实验报告。

(三)实验指导教师应至少提前3天将实验项目通知到学生,并布置预习任务,使学生实验前明确实验目的和要求、熟悉实验原理、实验装置及步骤,了解所涉及的化学药品的理化性质,重视安全操作与环境卫生。实验课前,指导教师应检查学生预习情况,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实验。

(四)对第一次上本实验课的学生,实验指导教师要介绍实验室概况,宣讲本实验课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实验安全、卫生、纪律和环保教育。实验指导教师应对学生严格考勤,对无故不上实验课的学生以旷课论处,并不得补做。对请假缺做实验的学生,须另行安排时间予以补做。对于缺课学时数达到本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及以上时,除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课程成绩不及格,必须重修。

(五)实验教学中,指导教师应结合学生预习情况,简明讲解本次实验方法原理、要求和主要仪器设备的原理、结构、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等。实验指导教师应耐心指导、巡视、检查学生操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启发学生仔细观察,认真分析,在实验过程中应加强对学生操作基本技能和技巧的培养和训练。实验过程中,实验指导教师应加强实验教学管理,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不做与实验教学无关的事情。检查学生的实验数据并签字,不合格的安排重做。

(六)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填写实验仪器设备运行记录或实验室开放记录,同时切断有关电源、水源、气源,关好门窗,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教师应要求学生按照《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报告书写规范和批阅标准》完成实验报告,教师应及时认真批阅实验报告,评分登记;要求每门课程均应提交实验报告批阅评分细则。对不合要求的实验报告应退回重做;对抄袭他人者,应严肃查处。

(七)做好实验教学资料保存、实验课试卷评阅复查和成绩登录工作。实验教学留存的档案材料包括:实验教材或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手册)、实验课程大纲、实验课程授课计划进度表、代表性实验报告、学生成绩单及其支撑材料、教师试讲试做记录、标准实验报告等。

(八)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活动,研究实验教学规律,注重吸收科研、行业企业工程实践和教学的新成果,不断更新实验项目或内容,增加选修实验项目,改进实验方法,改进实验装置,修订实验课程大纲。经常倾听学生和其他方面对实验教学的意见和反馈信息,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三、对学生的要求

(一)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要求认真参加实验教学。实验课程不能申请免听。实验前要认真预习,课上必须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迟到早退。

(二)进入实验室或其它实验场地后,必须保持安静,严禁喧哗和饮食。

(三)遵守实验室规则,听从教师指导,按教学要求规范实验操作。认真观察和分析实验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和实验现象,不得伪造或抄袭他人的实验结果。实验数据需指导教师审核、签字。

(四)注意安全,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不得随意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节约用水、电、气和试剂、元器件等。凡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损失,并写书面检查。

(五)在实验过程中如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指导教师及时处理。

(六)实验完毕后,学生须将实验用品、仪器设备整理复位,切断水、电、气源,清理实验场地。并在征得指导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开,离开时不得带走实验室任何化学药品试剂、仪器或其他实验室物品。

(七)按指导教师要求及时认真完成实验报告。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及以上时,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课程成绩不及格,必须重修。

四、实验室管理人员

(一)在开学前三周内(必须是在实验课开课前)与任课教师协调安排好本实验室的各实验课的授课时间。

(二)提前准备好实验课教学所需的试剂、材料(含蒸馏水或纯净水等)、仪器设备及水电气等相关服务工作。

(三)做好教学相关的主要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修理记录等。

(四)做好实验仪器设备运行记录和实验室开放记录等档案留存。

(五)在实验教学过程中,实验室管理人员不得无故离开实验室或实验场地,做好实验教学服务工作,并协助指导教师加强实验教学指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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