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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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各种危险化学品均需专人妥善而谨慎保管,增减账目必须高度准确精细。

二、危险化学品的购买需要提出申请报告,写明用途和数量,送国资处审核同意,学校统一购买。

三、危险化学品执行“五双”管理(即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技防措施符合管制要求。

四、不论任何情况学生均不得直接向保管室领取危险化学品。

五、教师领用危险化学品必须填写《危险化学品领用单》注明用途用量,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领用。

六、学生必须在教师的监督之下使用危险化学品。

七、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严加谨慎细心,不使危险化学品撒在实验点地面及其它器物上,如发生上述情况应立即收拾干净,以免引起意外事故。

八、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液和固废,需分类回收暂存,交由学校国资处统一提交给有资质的公司处理,并将使用、收集、处理情况做好记录台账。

九、实验室领用的剧毒品如未使用完,应及时返还至危险化学品库房保存。

十、校内其他部门调拨危险化学品,应具有该部门负责人和学校保卫处签字证明,再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领用。

十一、校外单位领用危险化学品,必须具备该单位主管领导及保卫部门加盖公章的介绍信,来人要具有证件,经学校分管领导、保卫处和学院院长同意后才能调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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