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师生的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保障教学、科研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实验室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我院实验室工作、学习的师生及外来人员等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活动的所有人员。
第二条 安全教育任务
积极响应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以及实施安全教育的号召;通过学习、培训、安全考试,引导师生员工树立重视安全,积极查找安全隐患的观念,并能正确处理实验室安全突发事故,以减少和控制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影响。
第三条 安全教育管理
实验室安全教育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逐级分层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学院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含)及依托本单位的各类教学、科研平台安全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实验室负责人应贯彻落实,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
第四条 安全教育内容
(一)实验室安全教育包括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以及预防教育等,其中,以预防教育为主,并结合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教育,本着保护人员、减少损失、明确责任及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
(二)实验室安全知识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2、实验室一般性安全、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3、理工类实验室的专项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
4、化学与环境工程类实验室的专项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
5、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三)实验室安全预防教育的内容,包括防火、防爆、防毒、防触电、防盗、防泄密、防溢水、安全地使用各种仪器设备、环境污染的避免与消除,以及事故的处理与自我保护等。
第五条 安全教育要求
(一)各实验室负责人(含项目负责人或实验课程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要把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实验室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纳入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教学计划中。不断加强师生员工履行实验室安全义务的自觉性,提高实验室安全防范与自我防范意识。
(二)新进实验室人员及学生必须先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技能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因工作需要换岗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三)实验室应根据各自特点制定相关的安全条例、安全应急预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张贴上墙并由专人负责予以监督执行。
(四)各实验室应每学年定期组织1—2次学生进行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及突发事故的模拟演练。
第六条 教育方式
(一)学习《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等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制度;
(二)在内江师范学院国资处实验室安全教育平台在线学习;
(三)学院或平台(中心)组织的实验室专项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学习;
(四)完成并通过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系统在线考试;
(五)开设安全教育讲座,参观展览,观看影视等;
(六)组织参加安全管理和技术培训;
(七)学院和各实验室每学年至少组织1次突发事故模拟演练与其他形式安全演练。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体系与责任落实
(一)实验室安全准入教育考核分为学院实验室安全通识教育考核和各实验室安全专项教育考核。
(二)平台(中心)负责人和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安全教育和考试的组织工作。
(三)各实验室(分测中心或平台)负责对学生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内容的制定和宣传教育,具体组织学生参加学习、考核。
(四)在有关人员进入实验室之前,各实验室负责人须核实其准入资格,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不允许进入实验室。如有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验室的情况,一经查实,学院将追究实验室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对不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定者,实验室负责人有权对其劝阻、纠错直至拒绝其继续使用。
(六)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实验室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八条 准入资格
取得准入资格条件: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并通过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系统在线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