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及就业准入制的有关规定,为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培养技能型、复合型的高级应用人才,内江师范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托开展化学检验员、食品检验员职业技能培训及考评工作。
一、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及考评的法律依据
(一)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法规确定了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考评的法律依据。
(二)就业准入制度
就业准入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从事就业准入职业的新生劳动力,就业前必须经过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对招收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机构应依法查处,并责令其改正;对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工商部门才办理开业手续。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社部令6号)要求,今后凡初次就业的劳动者,只要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职业)工作的,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就业上岗。
二、国家职业资格证的基本内容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持证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持证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证书在全国通用,并可在网上查询。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址:www.osta.org.cn。
三、大学生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必要性和优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在我国实行学历证书、职业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及大学生就业市场反馈的信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拟与高校联合大力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持“双证”就业的工作,提高学生就业的竞争力,适应劳动就业市场的需求。
由于经济不景气,大学生毕业人数与年俱增,在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将面临一个非常严峻的就业形势,大学生不再是金字塔尖的人才,若能在文凭之外练就一技之长,获得一个或多个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可以提高自身专业能力的认可度,对于提高学生就业的竞争力,增加了至关重要的一个砝码;同时,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配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才被管理部门视为合规合法经营,从另外一个层面看,用人单位更加青睐持证人员;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对于在岗人员按照级别定岗位工资起到了参考作用。
四、国家职业资格证发展趋势
(一)职业资格证权威性得到加强
我国从开始推行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制度到现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各行业主管部门从各自利益考虑,乱发、滥发并自己部门颁布的证书,忽视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致使大量劳动者被此各类证书搅昏头。直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颁布后,国家逐步肃清各部门滥发的证书,强化了劳动部办法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明确了持证上岗的要求。
随着人事部和劳动部的合并,新成立的劳动人事部将更加规范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今后职业资格证的取得将会更难,权威性将更高。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将分别象征劳动技能水平和受教育水平的两项最权威的证明,成为人们就业、晋升、发展,以及宣传自身品牌、价值的最重要的资本。根据社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考评情况来看,离校后在工作中考取资格证书普遍反映出培训时间长,考评费用高,考核难度大的特点,在校学生由于一直处于学习中,并可以统一组织考核,所以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时间和费用能大量节省,趁热打铁的考取资格证书必将使同学们受益终生。
(二)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起,将高技能人才纳入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范围。高技能人才要求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这说明劳动者在竞争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也能走出一条成才之路。
五、本次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相关内容
(一)职业资格证书名称
化学检验员(国家目前已实行就业准入,必须持证上岗)。
食品检验员(国家目前已实行就业准入,必须持证上岗)。
该证书是从事检验(化验)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录用、使用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也是我国公民境外就业、输出劳务法律公正的有效证件。(该证书可跨区域无需年审,无有效期限)。
(二)考试内容
化学检验员:1、质量技术监督基础;
2、分析化学或有机化学。
食品检验员:1、质量技术监督基础;
2、微生物学或有机化学。
(三)授予证书的等级和样式
本科(含自考和函授本科)颁发国家职业技能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专科颁发国家职业技能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式样可在劳动部官方网站上查询。
(四)报名、培训时间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0月31日
培训开始时间:11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咨询电话:13696067258(刘勇老师) 13668358002(谢永红老师)
报名地点:化学化工学院办公室(游泳池旁) 联 系 人:左敏老师(2341577)
13980209138
(六)有关事项
1、参加培训班的人员需准备三张同一底版彩照(2寸一张、1寸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用于办理相关证书;
2、培训的所有人员务必安排好时间,中途不得请假。
内江师范学院化学化工学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1年9月
附证书样板:见附件 [点击浏览该文件:11年质检资格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