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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
关于评选“十大创新实践学生”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学生社团:
为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四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是成长进步的阶梯,实践是提高本领的途径;广大青年一定要勇于创新创造”。结合中央、省委关于“我的中国梦”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激发广大青年学生乐于学习、勇于创新、勤于实践的责任感和积极性,积极推动我校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十大创新实践学生”评选活动,树立在创新、实践方面具有先进事迹的典型,并以此带动全校学生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做创新实践先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内江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共青团内江师范学院委员会
内江师范学院学生会
承办:校团委宣传部,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二、活动主题
创新激扬青春,实践成就梦想
三、活动时间
2013年7月—2014年4月
四、组委会组成
为了保证本次活动顺利进行,学校决定成立“十大创新实践学生”评选活动组委会。
组委会主任:高 宁
组委会副主任:陈 敏、王 征
委 员:周业友、胡绍元、艾大宾、段辉国、徐大军、彭永馨、唐德斌、王英、李才宝、张莲莲、田波、邓川、王志强、刘华俊
五、具体事宜
(一) 评选对象
我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个人和团队皆可)
(二)参选要求
1. 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现象。
2. 满足基本条件者,符合以下至少一项条件方可申报:
(1)勤奋好学、刻苦专研,具有良好的提出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在学习方法上有创新,连续获得学校三次以上一等奖学金或获得过国家奖学金;
(2)积极参加各项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取得突出的成绩;
(3)积极参与科技发明制作并取得成绩或拥有专利;
(4)积极参与大学生科研项目或其他课题研究并取得突出成绩;
(5)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出版物上发表文章,或出版专著、文集等;
(6)积极带动同学参加创新实践活动,团结协作,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7)在其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3、参选人物总体要求:先进性、典型性、时代性
六、评选安排
本次评选尽量发掘先进事迹的不同层面,寻找身边的创新实践个人或团队,努力做到校内师生广泛参与。评选活动分为各二级学院、学生社团动员布署、材料收集;学院、社团初评;候选人宣传展示;学校评定及表彰四个阶段进行,具体活动计划进程如下:
第一阶段:动员布署、材料收集(2013年6-9月)
1.各二级学院、各学生社团在本部门内做好宣传和动员布署工作,认真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发动学生参与,积极挖掘创新实践典型事迹;
2.通过自荐、推荐的方式,各参选人将报名表(附件1)、事迹材
料,两张以上电子照片(其中包括正面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其他能够反映参选人事迹和精神面貌的照片)以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形式上交到所在学院的活动评选小组;社团将材料交校团委学生团体部评选小组。各评选小组将参选人及事迹审核汇总并存档保存。
第二阶段:学院、社团初评(2013年10月15日前)
1. 各评选小组自行组织初评,选出1-2名(学生人数1000人以上
的学院限推荐2名,学生人数1000人以下的学院限推荐1名)候选人参加学校评选,学生团体部推选不超过5名。
2. 10月15日前,各评选小组将“十大创新实践学生” 候选人的
报名表、统计表、事迹材料、五张以上的照片(包括一张寸照)、先进事迹DV短片、创新实践作品资料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参评资料上交至校团委宣传部。同时,各评选小组对本小组候选人进行公示。
3.有创新实践作品的参评个人或团队可以上交作品作为支撑事迹。
第三阶段:学院、社团宣传展示(2012年10月—11月)
各二级学院、学生社团继续通过网络、宣传栏、展板等多种渠道对参选人事迹进行宣传,让更多人了解、熟悉、学习他们的创新实践精神。
第四阶段:学校评定、后期表彰(2013年11—2013年4月)
1.学校评定。主办方在收到各评选小组推荐材料后将通过展板展示、网络展示、专题访谈等方式对候选人事迹进行宣传,并组织人员进行综合评议(大众投票(30%)、网络投票(20%)、微博展示(20%)、评审团投票(30%)),最终确定10名“十大创新实践学生”。
2.后期表彰。举行“十大创新实践学生”颁奖会,对 “十大创新实践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500元/人的现金奖励。
3. 校团委宣传部将对本次活动进行全程跟踪采访、报道,并选取先进人物事迹报道于校刊《青春年华》上;并通过微博平台进行广泛宣传。
4.“十大创新实践学生”在大学生科研立项、“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评选活动中享有优先权。
七、活动要求
1. 各二级学院、学生社团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并组织学生进行申报,深入发掘在创新实践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及其事迹,树立典型和榜样。
2.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渠道积极宣传活动最新动态。主办方将开辟活动专栏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3. 参选事迹要真实,评选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随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八、关于活动的其他事宜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1.内江师范学院“十大创新实践学生”候选人登记表
2.内江师范学院“十大创新实践学生”候选人报名统计表
内江师范学院
2013年6月25日
内江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3年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