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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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条例   一、综合素质A级证书     第一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由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学联共同设立。     第二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制度旨在对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有效评价,在青年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建立正确的导向激励机制,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积极向上、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同时向社会推荐优秀人才,为祖国建设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认证对象     第三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的认证范围为:我省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第四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对象无名额限制,凡符合本认证条例规定的,均可认证“综合素质A级证书”,已经获得认证的学生不重复申请。 三、认证条件及认证办法     第五条 认证基准     学业成绩总评优良,身心健康,无处分记录。曾获校级三好、优秀学生(校级优秀团员、团干部、学生干部或奖学金)一次及以上,或曾参加省级及以上大学生骨干培养学校学习并毕业。 第六条 认证条件 (一)参加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并受校级及以上表彰。 (二)获“挑战杯”等全国性科技竞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三)在市(州)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校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在省级或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其他类文章1篇及以上。 (四)文体活动中,获市(州)及以上奖励或校级一等奖。 (五)获国家级英语证书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含425分)或计算机二级证书或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六)取得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学习并毕业。 (七)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获校级以上表彰,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等。 (八)取得会计、秘书、程序员、运动员等国家级证书(不包括英语、计算机和机动车驾驶证)。 (九)担任班长、团支书或校院(系)团学组织部长及以上职务或担任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含副职)职务。     (十)在其它方面(不含一至九项)有突出事迹或专长受到省级及以上奖励的,请单列申请,附有关证明材料,最多可算两项计入。     第七条 认证办法 “综合素质A级证书”每年认证一次。授予符合本认证条例第五条之认证基准,同时在第六条所列认证项目中满足5项(含5项)以上的大学本科生、研究生和满足4项(含4项)以上的大学专科在校学生。 四、组织机构    第八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组织机构为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学生联合会。     第九条 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学生联合会负责“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制度实施中的领导、组织评审和协调工作,是认证活动的最高机构,具有最终裁决权。 第十条 各高校团委、学生会负责本校“综合素A级证书”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和初评工作。 五、认证程序     第十一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的基本程序是:本人申请(附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党、团、学组织审核确认,团省委、省学联终审确定。 第十二条 各高校团委、学生会推选出“综合素质A级证书”候选人名单后,应立即通报候选人所在单位及有关组织,在校内公布并保留一定时间的公示期。若收到投诉,应立即组织调查。经调查确认不符合资格或条件者,应采取相应措施,同时通报有关单位和团省委。 六、附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共青团四川省委学校部、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秘书处。


附2: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 认证项目表  
 内容 项目 参    评    事    项 在满足项目栏划“√”
认证 基准 成绩总评优良,身心健康,无处分记录。曾获校级三好、优秀学生(校级优秀团员、团干部、学生干部或奖学金)一次及以上,或曾参加省级及以上大学生骨干培养学校学习并毕业 (符合该项条件方可 认证)
参加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并受校级及以上表彰  
获“挑战杯”等全国性科技竞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在市州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校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在省级或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其他类文章1篇及以上  
文体活动中,获市(州)及以上奖励或校级一等奖  
获国家级英语证书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含425分)或计算机二级证书或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取得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学习并毕业  
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获校级以上表彰,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等  
取得会计、秘书、程序员、运动员等国家级证书(不包括英语、计算机和机动车驾驶证)  
担任班长、团支书或校院(系)团学组织部长及以上职务或担任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职务  
在其它方面(不含一至九项)有突出事迹或专长受到省级及以上奖励的,请单列申请,附有关证明材料  
注: 1.所得奖项及经历须是大学期间获得,所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清晰可辨; 2.第十项中有不同类别的突出事迹或奖励的,最多可算两项计入; 3.本认证标准解释权属团省委学校部、省学联秘书处。


附3: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一寸彩色 免冠照片
籍 贯   民 族   政治面貌  
电话   电子邮箱  
校系、专业、年级  
符合项情况统计
总计(项)
                     
校 学 生 会 意 见         盖   章   学 校 党 委 意 见               盖   章
校 团 委 意 见         盖   章  
团省 委、 省学 联意 见  
备 注      


附4: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各院汇总表  
学院名称  
上报总人数  
学生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班级学号
         
         
         
         
         
         
         
         
         
         
         
         
         
         
         
    二级学院团总支(盖章) 年   月   日
  附5: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   申   报   材   料 姓 名:张三 学 校:内江师范学院          专 业:生命科学(本科)       尊敬的团省委、省学联: 我是内江师范学院化生系05级2班的张三,河南郑州人,中共党员。我热爱党,热爱人民,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学习勤奋刻苦;工作认真负责,各方面均取得了较优异的成绩。 在大学期间,我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成绩突出。已顺利通过了大学英语四级,英语六级,普通话达二级甲等,计算机国家二级。并获得我院一次甲等、两次乙等奖学金,两次丙等奖学金。同时,我重视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曾担任系学生会文艺部干事,系06级2班班主任助理。长期的学生工作锻炼了我的能力,赢得了师生的好评。曾先后被评为院“优秀学生干部 ”,“团体优秀学生干部”等。我还积极参加课外活动,全面发展。曾获第三届中国国际音乐艺术大赛四川赛区古筝成人组二等奖,院第五届科技活动周科技制作大赛一等奖和论文大赛理科组优秀论文奖,院第三届和第四届器乐大赛业余组一等奖,院第四和第五届大学生辩论赛一次最佳辩手奖和两次最佳风度奖,我院第四英语节英语演讲比赛非专业组优胜奖。此外,我跟随我系某某教授搞科研活动,曾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文章若干篇为第三作者,系级刊物上发表文学类文章一篇,并申请了我院的大学生科研课题,现已结题,论文将于今年九月份见北方园艺报。 综上所述,我符合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的参评基准,并满足其中的5项条件。符合申报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的申报条件。特向团省委申报。 此致 敬礼! 申报人:张三 2013年3月1日 附2: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 认证项目表
 内容 项目 参    评    事    项 在满足项目栏划“√”
认证 基准 成绩总评优良,身心健康,无处分记录。曾获校级三好、优秀学生(校级优秀团员、团干部、学生干部或奖学金)一次及以上,或曾参加省级及以上大学生骨干培养学校学习并毕业 (符合该项条件方可 认证)
参加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并受校级及以上表彰
获“挑战杯”等全国性科技竞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在市州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校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在省级或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其他类文章1篇及以上  
文体活动中,获市(州)及以上奖励或校级一等奖
获国家级英语证书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含425分)或计算机二级证书或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取得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学习并毕业  
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获校级以上表彰,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等  
取得会计、秘书、程序员、运动员等国家级证书(不包括英语、计算机和机动车驾驶证)  
担任班长、团支书或校院(系)团学组织部长及以上职务或担任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职务  
在其它方面(不含一至九项)有突出事迹或专长受到省级及以上奖励的,请单列申请,附有关证明材料
注: 1.所得奖项及经历须是大学期间获得; 2.所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清晰可辨; 3.第十项中有不同类别的突出事迹或奖励的,最多可算两项计入; 4.本认证标准解释权属团省委学校部、省学联秘书处。     附3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登记表
姓 名 张三 性 别 出生年月 1987.8 照片
籍 贯 河南省郑州市新密曲梁 民 族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校系、专业、年级 内江师范学院化学与生命科学系 生命科学专业   05级2班
符合项情况统计
总计(项)
1   1 1 1       1 1 6
校 学 生 会 意 见                      盖   章 学 校 党 委 意 见                          盖   章
校 团 委 意 见       盖   章
团 省 委 、 省 学 联 意 见  
备 注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符合情况   参评基准: 荣获2005-2006学年度上学期甲等奖学金 荣获2005-2006学年度下学期乙等奖学金 荣获2006-2007学年度上学期乙等奖学金 荣获2006-2007学年度下学期丙等奖学金 荣获2007-2008学年度上学期丙等奖学金 荣获2005-2006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 荣获2005-2006学年度“团体优秀学生干部” 第二项: 荣获内江师范学院2007-2008学年度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第三项: 亚精胺,低N素及昼夜温度变化诱导离体黄瓜子叶花芽分化》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4月第21卷第4期总第91期国家统一期刊号:CN51-1621/Z 《黄瓜无菌苗的培养技术》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6月第21卷第6期总第93期国家统一期刊号:CN51-1621/Z 《NH4+-N含量和pH值对离体黄瓜去根苗生长发育的影响》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6月第22卷第6期总第99期国家统一期刊号:CN51-1621/Z 第四项: 荣获内江师范学院第五届大学生科技活动周科技制作大赛一等奖。 荣获内江师范学院第三届学生团体文化节器乐大赛业余组一等奖 荣获内江师范学院第四届学生团体文化节器乐大赛业余组一等奖 第五项: 2007年5月通过全国计算机二级考试,证书编号为200705190354 2006年6月通过普通话二级甲等考试,证书编号为B0612020006 2006年12月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88分,证书编号为062151095000704 2007年12月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32分,证书编号为072251095000183 第九项: 2006年9月—2007年6月担任化生学院学生会06级班主任助理 第十项: 获得2007年中国国际音乐艺术大赛四川赛区古筝成人组二等奖。相关申请及证明材料附后 个人获奖及成果 个人获奖: 荣获2005-2006学年度院“优秀学生干部”。 荣获2005-2006学年度院“团体优秀学生干部”。 荣获2005-2006学年度上学期甲等奖学金。 荣获2005-2006学年度下学期乙等奖学金。 荣获2006-2007学年度上学期乙等奖学金。 荣获2006-2007学年度下学期丙等奖学金。 荣获2007-2008学年度上学期丙等奖学金。 2007年获中国国际音乐艺术大赛四川赛区古筝成人组二等奖 荣获内江师范学院第五届大学生科技活动周科技制作大赛一等奖。荣获内江师范学院第五届大学生科技活动周论文大赛理科组优秀奖     荣获内江师范学院第三届学生团体文化节器乐大赛业余组一等奖 荣获内江师范学院第四届学生团体文化节器乐大赛业余组一等奖 荣获内江师范学院第三届大学生辩论赛初赛最佳辩手奖,复赛最佳风度奖 荣获内江师范学院第四届大学生辩论赛复赛最佳风度奖 荣获内江师范学院第四届英语节“英语演讲比赛非专业组”优胜奖 荣获内江师范学院2007-2008学年度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个人成果: 作品《当尊严遭遇爱》发表于系级刊物《原色》2005年第46期, 亚精胺,低N素及昼夜温度变化诱导离体黄瓜子叶花芽分化》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4月第21卷第4期总第91期国家统一期刊号:CN51-1621/Z 《黄瓜无菌苗的培养技术》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6月第21卷第6期总第93期国家统一期刊号:CN51-1621/Z 《NH4+-N含量和pH值对离体黄瓜去根苗生长发育的影响》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6月第22卷第6期总第99期国家统一期刊号:CN51-1621/Z                             关于申报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 第十项的申请   尊敬的团省委、省学联: 我是内江师范学院化生系05级2班张三,中共党员。自幼爱好音乐并学习古筝演奏。在大学期间依然坚持对音乐的相关知识的学习,刻苦钻研古筝演奏艺术,参加了我院民乐协会并担任古筝教练,并多次参加我院器乐大赛及我院民乐乐队的民乐合奏演出,同时还在在校期间兼任我院周围多家艺术培训中心的古筝老师,并在我院第三届,第四届器乐大赛中获得一等奖,同时在2007年的中国国际音乐艺术大赛四川赛区的比赛中获得古筝成人组二等奖,演奏曲目《秦桑曲》深受评委老师的好评。此奖项符合申报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条件第十项。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张三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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