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学化工学院学生活动参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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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化学化工学院学生活动参与的规定

  为提高大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全国对大学生能力培养与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要求,并结合我院学生的实际情况,要求学生参与活动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我院学工办根据相关活动文件要求,合理安排学生参与各类活动,并加相应量化分和素质学分(德育学分)。若无特殊情况,各班级学生必须服从组织安排。

  二、活动参与:

  1、活动参与者除特殊情况外,不允许请假。

  2、如果有事,必须提前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不参加该次训练。

  3、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中途退出活动或比赛。

  三、如有上述第三条违反者,将给予以下处罚:

  1、量化、素质学分(德育学分)不加训练分。

  2、视情节轻重,其素质学分(德育学分)和量化扣0.5分及以上。

   3、在学生资助(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评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等荣誉称号)以及党员发展中不作优先考虑。

   4、在该生本学年《学年鉴定表》中如实记录,并存入学生档案。

  四、本规定自2016年4月起执行。

  化学化工学院学工办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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