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主席和军委关于正风肃纪反腐重要指示要求,严肃征兵纪律、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监督问责,牢牢守住廉洁征兵底线,依据有关法规政策,现将征兵工作有关纪律要求明确如下:
一、不准擅自截留、挪用、私分征集指标,或者为指定人员单独下达征集指标;征集任务要按规定全部分配到位,确需调整的应由上一级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确定。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通报并责令整改;性质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二、不准擅自放宽征集条件、降低征集标准,将不合格青年征入部队,或者随意增加征集条件、抬高征集标准,阻挠合格青年入伍。对违反规定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不准填报虚假信息、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或者擅自更改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结论。对违反规定的,调离工作岗位,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不准单独走访、约见应征青年和家长,将政治考核表格交给应征青年和家长办理,或者要求提供规定以外的证明材料。对违反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责任人当年及翌年征接兵资格。
五、不准以任何名义向应征青年和新兵收取费用,或者在征接兵工作中懒政惰政、推诿拖延,甚至借故刁难,给应征青年及家长正常办理征兵手续设置人为障碍。对违反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并通报曝光。
六、不准未经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私自定兵,搞个人、少数人说了算。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责令整改,并严肃追究征兵办公室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对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追究责任。
七、不准利用征接兵之机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土特产,接受应征青年及家长或请托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或者要求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等。对违反规定的,从严从快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先作停职、调离、免职等组织处理,再严肃追究责任,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倒查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并及时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不准违规插手基层征兵工作,为应征青年入伍打招呼说情或者利用职权在任务分配、报名应征、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审批定兵、调整去向等方面向征接兵人员施加影响。对违反规定的,军队人员由所在单位纪委调查处理,地方人员转交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九、不准在公开公示的内容、方式、时间上打折扣搞变通,变相规避监督,或者不落实廉洁征兵“零报告”和监督员制度,不按规定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查纠违规违纪问题。对违反规定的,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并责令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十、不准换兵、私自定兵,或者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办理退兵。对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随意退兵、因管理教育方式不当导致退兵的部队,应当接收但拒不接收退兵的兵役机关,以及问题突出的终极鉴定医院,除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外,还要倒查追究单位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责任,并通报曝光。
各级在执行过程中,要注重把廉洁征兵向基层延伸,把压力传导到基层,把责任落实到一线,高度关注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征兵“微腐败”问题,着力落实好廉洁征兵“零报告”和监督员等制度规定,加大对县以下参与征兵工作人员,特别是乡镇(街道)专武干部的监督力度,违反纪律要求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打虎拍苍蝇的力度不减,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决不心慈手软,决不姑息迁就,以实际行动营造良好征兵环境。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0一七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