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文件
内师院发〔2015〕79 号
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
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现将《内江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内江师范学院
2015年9月6日
内江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与理论探索、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课外学术科研活动,培养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和学术探讨的兴趣和能力,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科研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学术科研氛围,规范对大学生科研项目的管理,特修订内江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以下简称为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二条 申请对象
(一)学习成绩良好、具有一定科研能力的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每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人,个人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项目申请者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是非毕业班学生;
(三)学生在学校已有大学生科研项目而尚未完成者,原则上不再参与新项目申报;
(四)项目实行指导教师制,每个项目均应聘请至少1名专业教师为项目指导教师。
第三条 申请范围
(一)学生申报的项目,必须与学校的育人目标、当前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密切相关,具备一定的研究意义;鼓励运用所学知识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二)申报项目的类别分为哲学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其中项目又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两个等级。
第四条项目时间
项目研究期限分为一年期和二年期两种。
第三章经费管理及使用办法
第五条项目经费及管理
(一)项目资助经费按照一般项目哲学社会科学类不超过600元/项,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类不超过800元/项,一般项目科技发明制作类不超过1000元/项;重点项目哲学社会科学类不超过1000元/项,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不超过1200元/项,重点项目科技发明制作类不超过1500元/项。其中重点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当年立项总数的15%。
(二)项目指导教师工作津贴按照一般项目400元/项、重点项目600元/项给予发放(若同一项目有多位指导教师,则由主要指导教师在指导教师团队中分配)。
(三)项目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开支范围包括:
1.实验材料费;
2.调研差旅费;
3.资料及印刷费;
4.论文版面费等。
(四)若项目成果为内江师范学院学报(增刊)上发表的论文,则学校只资助项目版面费,且版面费直接与学校学报结算,不再另发经费给项目组成员。
第四章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项目管理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体制,学校对于项目的管理由校团委负责执行。大学生科研立项作为我校大学生科技文化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校团委及各二级学院应把指导和管理大学生科研项目工作列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一)校团委职责:
1.制定下达每年度项目申报计划;
2.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3.督促、检查项目的实施及执行情况;
4.负责下达项目经费计划;
5.组织项目的结题验收;
6.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需协调、处理的问题。
(二)二级学院职责:
1.按本办法及相关规定组织项目申报、初评;
2.落实对项目指导教师的有关政策并加强管理;
3.负责项目经费管理;
4.督促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计划目标,做好项目有关资料的档案管理。
第七条项目实行指导教师制。
指导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研能力;
2.愿意参与项目指导工作;
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
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形式和学生专业特点,指导大学生科研立项;
2.指导大学生掌握基本的科研方法;
3.指导大学生制定科研计划,监督检查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
4.组织召开开题报告会和课题研究工作总结会;
5.指导大学生合理使用科研经费;
6.指导大学生发表学术论文、撰写调研报告、申请国家专利、实施成果转化等。
第八条项目实行负责人制
(一)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具体实施计划,并以开题报告等形式明确工作任务和研究进度;
(二)保持课题组相对稳定,组织课题组成员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
(三)接受学校、学院以及指导教师对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四)按计划及时结题并报送相关资料;
(五)合理使用项目资助经费。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九条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院内初评,上报优秀项目参与复评。
第十条校团委依托学校学术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并最终确定获准立项项目。
申报工作在每年6月进行。
第六章项目验收程序及标准
第十一条学校下达结题通知时,由指导教师及学生共同填写结题申请表,向学校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同时提交一定形式的成果,如研究论文、开发的软件或系统等。经学院组织专家评议、审核后,汇总上报学校验收。
第十二条结题标准
(一)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将研究成果在公开刊物(含增刊)上发表,并在文章适当位置处标明项目编号即视为一般项目结题;
(二)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将研究成果在公开刊物上发表(须为正刊),并在文章适当位置处标明项目编号即视为重点项目结题;
(三)科技发明制作项目则需上交成果实物或影像等材料方视为结题。
项目在执行期内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结题,项目负责人可书面申请延期。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年,且必须在负责人毕业前结题。
第七章项目总结、表彰
第十三条学生奖励办法
(一)学分奖励。学生可申请创新学分(内师教发〔2006〕239号文件)和第二课堂素质活动学分。
(二)奖金奖励。
对于在国内权威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论文、获得国家专利局受理的发明专利或项目成果在“挑战杯”竞赛中获奖的大学生科研项目学校给予奖金奖励,具体标准以内师学字〔2014〕14号文件为准(刊物等级以科技处当年下发的“内江师范学院科学技术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教师奖励办法
(一)教师指导大学生科研项目的奖励按《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教学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师院发〔2014〕99号文件)执行。
(二)担任项目的指导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重点人才工程”、优秀教师等评选中享有优先权。
同一项目若获得不同级别奖项,学生、老师在申请学分、现金奖励时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奖励,不重复计算,其中涉及多人的奖励,其奖励由项目负责人、主要指导教师根据获奖者的贡献大小在项目团队中予以分配。
第八章附则
本办法从2015年9月1日开始执行,原《内江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内师院发〔2013〕65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