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学院宿舍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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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宿舍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在宿舍内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宿舍公共设施,维护宿舍正常秩序,创造安全文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条 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熄灯就寝,熄灯后禁止大声说话、打电话、点蜡烛等。

第三条 学生的贵重物品和现金,本人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乱丢乱扔,现金必须存入银行并加密码。发现被盗时,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保卫部门处理。

第四条 宿舍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和酒精炉、煤气炉等明火用具;严禁私自接电线、改装电路,安装插座、灯头;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如楼内。

第五条 宿舍内部的传播、复制、观看、贩卖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严禁在宿舍内吸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喧哗;禁止在学生宿舍内进行商性活动。

第六条 禁止任何人携带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进入学生宿舍,严禁携带和藏匿刀、剪刀、木棍、铁棒、钳、锤、锯等工具到宿舍。学生携带的管制刀具要按规定主动上交。

第七条 男女学生不得互串宿舍;不得在宿舍留宿校外人员,学生的亲朋好友进出宿舍要进行登记;不得在外面住宿,晚间外出须要请假。寒暑假期间,未经辅导员同意,不得在宿舍留宿。

第八条 学生宿舍放置计算机,要按照学院关于加强计算机及互联网管理的规定、制度使用,禁止使用计算机收集、制作、船舶危害国家安全、黄色、影响学院稳定等信息。

第九条 禁止在学生宿舍燃放鞭炮、扔摔酒瓶、故意起哄、鸣放音响和饲养宠物等影响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行为。

第十条 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故损坏严加处理。

凡经核实检查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寝室,将取消该寝室成员本年度评优评奖评助资格,同时全院内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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