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校课程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度第1学期本科课程评估工作。现将相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通过开展课程评估,发挥教师在课程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促进教师进行自我评估、持续改进,推进OBE理念在课程和教学中落地落实,切实解决教学质量“最后一公里”问题;引导专业建立面向产出的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审核和持续改进机制;推动校院两级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积极营造“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
二、评估对象
本次拟评课程为部分通识教育课程、教师教育课程,以及范长江新闻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外国语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体育学院、地理与资源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的相关专业课程(详见附件1)。
三、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按照《内江师范学院本科课程评估实施方案》施行(详见附件2-1),同时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学校关于课程建设的相关要求。
四、评估时间
2023年11月~12月
五、评估程序
(一)教学单位开展课程自评
教学单位(包括各二级学院、独立教研室等负责课程开设、教学的校内单位)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课程自评工作。包括:负责文件政策解读并组织教师开展课程评估相关学习研讨;负责监督和指导课程自评工作有序开展,组织任课教师认真按照课程大纲的要求,完成《内江师范学院本科课程评估自评报告》的撰写(课程大纲版本根据授课学生年级确定,“指标3.课程考核与档案评价”部分结合上一轮课程考核情况撰写);负责制定教学单位层面课程整改建设方案以及督促落实各项改进任务。
(二) 学校开展专家评估
1.学校组织专家成立“课程评估专家组”,通过课堂听课、教师和学生访谈、查阅课程建设情况及相关材料的方式,开展评估工作。
2.在评估过程中,专家组成员可以根据需要,要求教学单位及课程负责人补充提交相应支撑材料,或者要求授课教师向专家组进行陈述,并回答专家提问。
3.学校评估专家组依据《内江师范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标准》要求,对各观测点逐项进行评估,确定参评课程的评估成绩。
4.根据课程评估成绩,给出每门参评课程的最终评估结果,经学校审核通过后进行公布。
5.学校根据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及评估结论,进行总结分析,并及时向各教学单位反馈,督促相关课程开展整改工作,不断提升课程建设质量。
(三)落实持续改进
各教学单位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小组根据评估结论和专家意见,研判课程评估自评报告中的各类问题及提出的改进建议,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课程整改建设方案,并提交至评建办公室备案。根据整改建设方案,组织开展持续改进工作,将改进情况作为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在下一轮课程实施中落实改进,确保改进取得实效。
六、材料报送
1.报送方式:电子版材料通过OA系统发送;纸质版材料要求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教学单位公章,报送至评建办公室评估科(行知楼A323室)。
2.材料明细及相关时间节点:
序号 | 截止时间 | 材料明细 | 材料形式 |
1 | 11月10日 | 所评课程的课程大纲、教案、授课计划进度表 | 电子版 |
2 | 11月30日 | 课程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课程建设材料 | 纸质版+电子版 |
3 | 评估结果公布后一个月 | 课程整改建设方案 | 纸质版+电子版 |
3.联系人:冯灵芝,联系电话:17882589909(689909)。
附件:
附件1:内江师范学院2023-2024学年度第1学期本科课程评估参评课程汇总表.docx
附件2-1:内江师范学院本科课程评估实施方案.docx
附件2-2:内江师范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标准.xlsx
附件3:内江师范学院本科课程自评报告(模板).docx
评建办公室
202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