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教学质量标准 |
1.专业基本信息 |
专业名称 | 学院 | 专业代码 | 学科门类 | 学位授予 | 批准文号 |
环境科学 | 化学化工学院 | 082503 | 工学 | 理学 | 川教高〔2002〕9号 |
2.课程体系(总学分140~180学分) |
课程体系 | 课程性质 | 学分要求 | 指定课程 | 备注 |
理论教学 | 通识类知识 | 人文社会科学类≥总学分比例的15%;数学和自然科学类课程≥总学分比例的15%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外语、人文社会科学、计算机与信息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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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基础知识 | ≥总学分比例的30% | 覆盖数学、物理学、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生态学、环境学、地质学、环境化学、环境微生物学(或生物学)等的核心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技术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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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核心课程 | 环境自然科学 | 生态过程与效应、环境化学过程与效应、环境生物过程与效应、环境物理过程与效应、环境地学过程与效应、环境模拟 | 示例一(括号内为学分数):环境问题(3)、环境工程学(4)、环境管理学(4)、环境化学(3)、环境监测(3)、环境数据分析方法(2)、环境经济学(3)、环境法学(3)、环境规划学(2)、环境与发展(2) |
环境技术科学 | 环境监测、水污染控制、大气污染控制、土壤污染控制和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基本原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物理性污染控制、生物污染防治、区域污染调控、生态修复原理 |
环境人文社会科学 | 环境管理、环境法律、环境经济和环境规划、环境伦理和全球环境问题及对策 |
实践教学 |
| ≥总学分比例的20%,其中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程实验不少于5学分或160实验学时 | 实验 | 涵盖观察性实验、验证性实验、设计性实验、综合性实验和研究性实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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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设计 | 工程类专专业开设至少2门专业课程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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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 | 与企业或行业合作,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开展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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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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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学条件 |
主要内容 | 具体要求 | 备注 |
师资队伍 | 规模 | 专任教师数量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生师比不高于20:1;新开设专业专任教师不少于10名;在校生本科生超过120名时,每增加20名学生至少增加1名专任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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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 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比例不低于90%,40岁以下授课教师具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具有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30%,专任教师能独立承担80%以上的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担任主干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30%以上主要专业课程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讲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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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背景 | 从事本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的本科和研究生学历,至少有一个学历为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或相关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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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要求 |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尽职尽责,具有足够的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满足专业教学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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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发展规划 | 拥有良好的学科发展基础,鼓励支持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学生指导、学术交流、社会服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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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设施 | 实验室 | 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实验室面积及仪器设备打到教育部相关规定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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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仪器 | 实验仪器、设备达到一定规模,种类和台套数满足开设最低要求实验课程的需要;实验室符合国家安全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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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基地 | 建立长期稳定的、满足教学要求的实习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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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资源 | 基本信息资源 | 自建图书资料室或图书馆有满足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的图书、期刊、标准、规范及其他资料,具有数字化资源及信息检索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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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经费 | 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 | 满足人才培养需要,稳步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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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开办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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