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党委关于在教工党支部设置党员先锋示范岗的实施办法
    来源:   作者:   查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设岗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巩固拓展样板党支部建设成果,充分发挥教工党员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党建工作与学院事业发展深度融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学校党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推动学院内涵式高质量发展为落脚点。通过设立党员先锋示范岗,引导教工党员亮身份、践承诺、做表率,将党员的先进性具体化、岗位化、常态化,为学院“申硕建大”、专业认证、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中心任务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 坚持政治引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确保示范岗党员政治过硬、信念坚定。

2. 坚持服务中心:紧密围绕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发展、科研攻关、人才培养等中心工作设置岗位,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3. 坚持分类施策:根据不同岗位性质和工作重点,科学设置岗位类型,明确具体职责。

4. 坚持动态管理:实行申报、认定、考核、激励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示范岗的先进性和实效性。

5. 坚持群众公认:示范岗的设立和考核要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岗位类型

根据学院教工党员的工作实际,主要设置以下三类党员先锋示范岗:

1. 科研攻关先锋岗:面向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等高级别科研项目,或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地方产业中发挥骨干作用的党员教师。

2. 教书育人先锋岗:面向在课程思政建设、指导学生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毕业论文(设计)、考研就业帮扶、本科生导师制落实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党员教师。

3. 服务师生先锋岗:面向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运行、行政管理工作、服务师生、维护学院和谐稳定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党员教师。

第五条 设置数量与方式

1. 各教工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实际,原则上每个支部每类岗位可设置12个,总数不超过支部党员人数的30%。

2. 岗位设置采取“支部申报、党委审定”的方式。各教工党支部结合年度重点工作,提出本支部先锋示范岗的具体设置方案(含岗位类型、数量、职责),报学院党委审定后实施。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六条 基本职责

所有先锋示范岗党员必须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1. 强化理论武装,带头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严守纪律规矩,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术道德,弘扬优良师德师风。

3. 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主动承担支部工作任务,在党员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4. 密切联系师生,及时反映师生诉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第七条 分类职责

1. 科研攻关先锋岗

(1)带头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区域产业发展关键问题,开展有组织的科研。

(2)积极申报并高质量完成高级别科研项目,力争在国家级项目、高水平论文、重要专利、成果奖励等方面取得突破。

(3)主动融入或牵头组建科研团队,促进团队协作与资源共享。

(4)将科研成果有效融入教学,实现科研反哺教学。

(5)积极吸纳本科生参与科研项目,培养创新人才。

2. 教书育人先锋岗

(1)深挖专业课程思政元素,打造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或项目。

(2)精心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互联网+”、化工设计竞赛等学科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3)高质量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毕业论文(设计)。

(4)认真落实本科生导师职责,在学业规划、科研训练、职业发展等方面给予学生有效指导。

(5)积极参与“考研护航”“就业帮扶”等工作,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3. 服务师生先锋岗

(1)在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履职尽责,带头排查隐患,确保安全稳定。

(2)高效管理、维护和开放共享大型仪器设备,提升资源使用效益。

(3)在行政管理岗位上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展现良好作风。

(4)积极参与学院公共事务,主动化解矛盾,营造和谐氛围。

(5)在应对突发事件、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

第四章 推荐与认定

第八条 推荐条件

1. 组织关系在学院教工党支部的正式党员。

2.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模范履行党员义务。

3. 在拟申报岗位类型对应的工作领域内,近两年业绩突出,得到师生公认。

4. 无教学事故、学术不端、违纪违法等行为。

第九条 认定程序

1. 支部推荐各教工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在本支部党员中民主推荐每个类别“党员先锋示范岗”12人,并报学院党委。

2. 党委审定:学院党委对各支部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确定最终名单,填写《党员先锋示范岗登记表》。

3. 亮岗公示:制作“党员先锋示范岗”标识牌,在党员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摆放,并在学院网站、宣传栏等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 日常管理

1. 示范岗党员应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师生群众的监督。

2. 党支部负责对示范岗党员进行日常教育、管理和联系,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谈心谈话,了解其思想、工作情况。

3. 学院党委定期调研示范岗作用发挥情况,加强指导。

第十一条 考核评价

1. “党员先锋示范岗”设岗周期为1年,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年度考核结合进行。重点考核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承诺事项兑现情况、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

2.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考核优秀者发放“优秀党员先锋示范岗”证书

第六章 激励与保障

第十二条 激励措施

1. 将党员先锋示范岗履职情况作为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的重要依据。

2. 对考核优秀的示范岗党员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进修培训、评奖评优等工作中予以重点推荐。

3. 通过学院网站、宣传栏、报告会等形式,广泛宣传示范岗党员的先进事迹,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锋的浓厚氛围。

第十三条 保障支持

1. 学院党委和各党支部积极为示范岗党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支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2. 鼓励示范岗党员牵头承担学院重点攻坚任务、组建工作团队、开展创新实践。

3. 学院在资源配置、项目安排等方面,对示范岗党员领衔的工作给予必要保障。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已于2026年4月13日经学院党委会审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内江师范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6年4月13

Copyright 2010-2025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红桥街1号 办公室电话:0832-2342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