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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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文件

内师院发〔202221



内江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内江师范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实施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内江师范学院

202133



内江师范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本科教育整体水平,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与管理,更好地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立德树人、人才培养和教学研究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新时代高校建立健全基层教学组织的重要意义。结合国家“双一流”建设目标,完善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与管理,强化基层教学组织功能,激发基层教学组织活力,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健全、运行有效的基层教学组织,有序推进学校教学运行、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促进本科教学的内涵式发展与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第二条 建设目标

建立健全适应新时代发展所需的基层教学组织,通过基层教学组织的常态化建设与可持续发展,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基层教学组织体系,为各项教学工作的有效落实提供组织保障。激发一线教师深入参与教学、潜心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师教学能力的整体提升,培育形成全校上下重视教学、热爱教学、研究教学的教学质量文化,提高学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建设原则

1. 目标性原则。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以提升教师教学水平,促进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形成课程、教材、试题库等教学资源集成优势,推动本科教学内涵式发展,稳步提升本科教学质量为目标。

2. 特色化原则。结合学校发展规划与办学定位,各教学单位依据人才培养目标及专业建设目标,灵活设置基层教学组织的名称、组织形式等。

3. 有效性原则。基层教学组织建设须着眼可持续发展和组织活动的常态化开展,应以达到提高教师教学能力与水平及保障教学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为目的。

4. 全覆盖原则。各教学单位必须依据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全覆盖原则建立对应的基层教学组织。所有基层教学组织应涵盖本单位的所有任课教师(含实验指导教师等实践教学环节师资)。

第四条 设置类型

1. 按专业设置。根据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可按照一个专业、几个相近专业或专业群的模式来设置基层教学组织。

2. 按课程群设置。根据课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可按照一门课程、几门相近课程群来设置基层教学组织。

3. 按研究方向和教学工作实际设置,按照便于教学管理的原则设置基层教学组织。

第五条 设立流程

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立实行备案制。由所在教学单位的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后设立。在符合学校专业整体布局的基础上,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特点、课程性质统筹规划,参照“教学单位—教研室”、“教学单位—教学中心”、“教学单位—实验教学中心” 、“教学单位—教学团队”等模式组建。

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是教学单位的业务主体、日常教学活动和开展科学研究最基层组织、指导学生学习的重要载体。其本质属性是教学组织、学术组织,以教学和教学研究等活动为载体发展教学学术,兼有一定的管理职能。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和教学管理人员也必须归属教研室,且原则上不担任教研室主任职务。在本专业担任兼职教师的科研、行政或其他人员也要明确归属教研室,服从教研室主任的管理,参加教研室活动。每位教师只能担任1个基层教学组织的负责人或核心成员。

第六条 工作任务

以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师德师风建设、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教学改革成效、课程建设成果、课堂教学效果等为抓手,明确基层教学组织的工作任务与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1. 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定期组织教师学习研讨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教学的基本方针政策,以及学校教学规范等文件,推动教师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与教学规范,树立良好的教风,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加强教学梯队建设,制定教师培养计划,严把新教师开课关,对青年教师实施教学指导,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为教师个体的教学发展提供专业支持。有计划组织教师申请赴国内外高校进修培训。

2. 开展一流专业建设。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产业、行业和用人单位共同研究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和标准,制定落实专业建设规划,制定和完善与专业发展、生产实践、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方案和一流课程体系,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开展一流专业建设,发挥在专业评估、专业认证、专业建设与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3. 开展一流本科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建立符合学科专业发展的一流本科课程体系,组织制订并实施课程建设规划、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将课程思政融入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和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推进在线开放课程、微课等建设与应用,努力打造“金课”。选用或编写高质量教材和指导用书,开展教材、教辅资料、课件、题库、资源库、在线开放课程等多种形式的教学资源建设。

4. 开展实践教学平台建设。加强课程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的指导。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指导大学生开展学科专业竞赛和创新创业实践。协助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协同育人机制。

5. 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组织教师开展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实践教学、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内容、学业评价、教学质量评估等方面的改革研究与实践,加强教学成果的应用和推广。推进各级各类教学研究项目、教研论文发表和教学成果奖励申报。定期开展教学研讨与交流活动,组织相互听课、教学观摩、教学竞赛,开展同行评议。支持教师参加国内外教学研讨会议,及时了解教育教学改革的最新动态。

6. 开展教学常规管理。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要求,组织落实教学任务。有计划、有目的、认真合理地安排本组织集体备课,集体研究制订高质量的教案或讲义;制订活动计划,组织教师相互听课,观摩教学,并开展同行评议;开展专题教研活动,创新教学方法。规范课堂教学,遵守课堂纪律,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水平。加强各主要教学环节(如备课、授课、实验实习、课程设计、考试考查、毕业论文或设计等)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定期对教学档案和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和检查,确保教学档案完整。

7. 开展教学评价。组织教师有效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评价,对教育教学实践再认识、再思考,对课程考试成绩、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深入反思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促进教学质量提升。对于基层教学组织认定为教学不合格的人员,在职称评审、各类评优评奖中实行一票否决。

8. 开展教学团队建设,培育教学文化。组建一支业务氛围融洽、能力互补、知识结构和专业背景合理的可持续发展的教师团队,建立有效的团队教学模式,提升团队核心竞争力。在线发布各基层教学组织的教学学术动态,促进跨学科、跨院系教师间的资源共享和教学合作,形成富有凝聚力的、开放共享的基层教学组织文化。

第七条 工作要求

1. 每学年各基层教学组织应结合学校和教学单位的年度工作要点,做好自身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 每个学期开展不少于4次的专题教研活动,学习先进的教育理念,探讨教学规律和方法,交流教学经验。专题教研活动应在二级学院网页上进行报道。

3. 每学期基层教学组织应组织至少1次教学观摩活动,负责人听课门次不少于4次,组织教师同行集体听课和相互听课1-2次。

4. 每门课程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均应开展学生学习效果调查,教师每学期都应对教学情况进行自评。

5. 基层组织负责人不定期抽查本组织成员的教学情况、关注考试情况,重点关注考试方式的合理性和命题质量,在聘期内要实现抽查覆盖全体成员。

6. 基层组织负责人有权利对本基层教学组织内部成员的职称评审、评奖评优、申报教研教改等事宜进行优先推荐。

7. 对学期工作的整体实施、成效及持续改进意见形成《基层教学组织简报》,每学期不少于2期,在二级学院网页上发布。

8. 要对工作档案进行归纳整理,重视各项教研活动、听课、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各类活动档案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展示。

第八条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任职条件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由教学单位选聘,任期3年。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必须是责任心强、教学效果好、教学管理经验丰富,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且高校教龄2年及以上的教师,或具有硕士学位且高校教龄5年及以上的教师。全面负责基层教学组织工作,主持制订基层教学组织年度目标计划,落实上级教学组织安排的其他教学工作。

第九条 保障措施

1. 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教学副校长为组长,教务处处长为副组长,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副院长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对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考核等工作进行总体监管。

2. 管理模式。基层教学组织原则上依托相关专业、课程(群)、实验室建设等,归所属教学单位管理,教务处负责基层教学组织备案,并在业务上对基层教学组织予以指导和考核。

3. 条件保障。教学单位保障基层教学组织教研活动场所及相关办公设施,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与环境。教学单位应给予经费支持,保障其建设及教研活动顺利开展。对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承担的相关工作折算工作量(或提供相应津贴)。

4. 评估考核。学校将把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情况作为教育督导检查、教学水平评估、专业综合评估等的重要指标。教学单位负责基层教学组织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教务处负责对各教学单位基层教学组织整体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定期遴选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表彰优秀的基层教学组织及负责人。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在各类评奖评优、职称评审等优先支持。

第十条 其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内江师范学院办公室      20223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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